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