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二)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二)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三)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时间范围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式
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在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办理。(二)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到市就业服务中心909室办理,联系电话:5181397。
线上申领方式:1、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厅进行申请;2、下载“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申请。
五、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为中国银行卡的,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提出申请。(二)社会保障卡非中国银行卡的,企业职工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中国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提出申请。
六、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卡)。